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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公积金〔2021〕36号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补充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8

  • 发文字号: 嘉公积金〔2021〕36号
  • 发文单位: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
  • 发文日期: 2021-10-13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浙江省嘉兴市
  • 生效日期: 2021-10-13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嘉政发〔2021〕22号)中有关“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70元”的规定,2021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低按不低于2070元执行。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

2021年10月13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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