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定点医药机构:
为做好 2019 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实施工作,规范谈判药管理,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次国家谈判药品中的抗肿瘤靶向药及治疗黄斑变性、治疗多发性硬化症药等部分疾病特效药和纳入 2019 版国家药品目录中的原我省大病保险谈判药品波生坦、芦可替尼原则上继续采用特药定点医疗机构和特药定点零售药店双渠道供药方式(纳入双渠道的药品名单附后)。纳入双渠道的药品实行“三定”管理, 参保人员在特药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即时联网结算;特药定点医疗机构没有药品配备的,参保人员在特药定点零售药店(名单附后)购药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未纳入双渠道的药品保障工作,今后我们将根据省有关规定,不断完善纳入双渠道的药品种类和使用管理,确保参保人员待遇落实。
二、国家续约谈判成功和新谈判的用于治疗黄斑变性等眼底病变的康柏西普、雷珠单抗、阿柏西普、地塞米松(玻璃体内植入剂)和用于治疗多发硬化症的特立氟胺,符合国家限定支付范围的费用,参照医保门诊慢性病管理。
三、托伐普坦、拉帕替尼、氟维司群、重组人干扰素β-1b 等 4 种药品在本次国家谈判中未能成功续约,对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已经开始使用未能成功续约药品的患者,实行过渡期政策,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的过渡期内相关费用医保基金继
续支付,2020 年 7 月 1 日起,医保基金不再支付。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做好临床用药的替代衔接,适时替换治疗药品,同时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四、对我省大病保险谈判药品中纳入 2019 年版国家药品目录的芦可替尼、波生坦 2种药品,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未纳入 2019 年版国家药品目录的注射用依那西普、盐酸沙丙蝶呤片、盐酸达拉他韦片、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注射液 5种药品,暂按原规定执行。
五、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及时配备、合理使用谈判药品,切实满足患者用药需求,并根据目录变化情况及时做好调整。
六、各相关机构要加强谈判药的用药管理和政策宣传,确保相关经办人员和参保人员及时了解 2019 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相关政策,确保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待遇,防止药品的滥用和医保基金的不合理支出。
七、属于高值药品范围的品种,定点医疗机构有备药的, 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医疗机构规定购取、使用药品,由医疗机构医保部门负责审核,原则上不实行“三定”管理。
附件:1.纳入双渠道的药品名单
2.特药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济南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0 年 1 月 23 日
济南-生育保险
济南市生育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