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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公积金〔2020〕31号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嘉兴市住房公积金助推长三角人才一体化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3

  • 发文字号: 嘉公积金〔2020〕31号
  • 发文单位: 中共嘉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嘉兴市科技局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
  • 发文日期: 2020-09-18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浙江省嘉兴市
  • 生效日期: 2020-10-0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委人才办、科技局、人力社保局、公积金分中心,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管委会:

现将《嘉兴市住房公积金助推长三角人才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嘉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嘉兴市科技局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

2020年9月1日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助推长三角人才一体化发展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更高质量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面向未来的创新活力新城的若干意见》《嘉兴市服务长三角人才一体化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2年)》以及《推动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嘉善片区建设人才高地、助推长三角人才一体化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在示范区(含青浦区、吴江区)范围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人才,在嘉善县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名下首套自住住房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符合嘉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条件的,可向嘉善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贷款额度参照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支持人才安居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二、在长三角(三省一市)区域范围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服务于嘉善县行政区域内单位的基础人才A(含)以上人才,在嘉善县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符合嘉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条件的,可向嘉善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贷款额度参照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支持人才安居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三、通过“一楼三园”等各类人才平台引进使用的高端(含)以上人才,在嘉兴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符合嘉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条件的,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地限制,可向购房地所在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贷款额度参照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支持人才安居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四、在嘉兴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高端(含)以上人才在本省行政区域外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提取条件的,可提取一次本人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五、在嘉兴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型人才,符合嘉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买家庭名下首套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贷款额度参照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人才类别享受相应的住房公积金支持人才安居政策。

六、依托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实现示范区、长三角区域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异地贷款信息、房产信息等互联共享,并提供绿色通道、预约服务等。

七、对引进重大人才、重大项目涉及住房公积金支持人才安居政策视情可实施“一事一议”。

八、本意见所指各类人才引进使用平台需经市人才、科技部门认定,所指人才类别需经市人社部门认定。

九、本意见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如遇上级部门有新规定,则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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