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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医疗保障局职工生育保险的缴费费率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7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4-05-09
  • 类别: 生育保险
  • 发文地区: 山东省济南市
  • 生效日期: 2020-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统一征缴,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自2020医疗年度起,用人单位以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8%的费率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不变。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的需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费率确定和调整机制。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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