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的决策部署,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三部委《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省建设厅等三部门《关于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浙建金监发〔2022〕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加大助企惠民力度通知如下:
一、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和职工实施阶段性支持政策: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经与职工充分协商后,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也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经申请可不作为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3.上述政策实施期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政策到期后,缓缴企业应当恢复正常缴存,并一次性或分期及时足额补缴,其中分期补缴的,应在恢复缴存后6个月内完成。申请不作逾期处理的缴存职工应全部归还延缴的贷款本息,并按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
二、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租房提取力度。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职工租赁住房的,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赁公租房的职工每月可按实际支付房租提取。
三、企业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嘉兴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等线上方式向缴存地公积金管理服务机构提交《缓缴审批表》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决议,经审核通过后实行缓缴。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缓缴可直接到各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办理。缴存职工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线下方式等申请不作为逾期处理,经审核通过后不作逾期处理。
四、全市各级公积金管理服务机构要加大政策宣传和分类指导力度,深入企业走访,及时了解企业实际困难和职工合理诉求,开展精准服务。进一步优化经办流程,完善操作细则,加强政策衔接,创新服务举措,提升服务获得感和满意度。
五、本通知自发文次日起施行。此前文件有与本通知精神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31日
嘉兴-住房公积金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