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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长春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10211元

#C类通知类政策##平均工资#

阅读量:98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长春市统计局
  • 发文日期: 2024-08-26
  • 类别: 个税薪酬
  • 发文地区: 吉林省长春市
  • 生效日期: 2024-08-26
  • 业务类型: 个税薪酬和税收相关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2023年,长春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10211元,比上一个年度增加了9315元,同比增长9.2%。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平均工资=报告期工资总额÷报告期平均人数

 2.统计范围

城镇地区非私营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除私营单位以外的内资(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港澳台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统计主要统计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和工资情况,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统计范围内。

 3.理论上讲,平均工资是统计总体的“平均值”,具体到一个单位或个人,其工资水平和增长情况与全市平均水平或某一类单位不可能一致,因而会有不同感受。


  (初审:李思仪 复审:周淑玲 终审:胡建伟)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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