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0〕55号)、《关于进一步
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哈人社发〔2020〕15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和规范《哈尔滨市职业(工种)目录》、《哈尔滨市2020年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新产业新职业新技能、技能含量高、实训耗材量大的职业(工种)目录》,明确就业重点群体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就业重点群体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开展就业重点群体培训,以本《通知》印发时间为准,之前已经参加职业培训的人员,按市场收费标准给予培训补贴(提供以往收费凭证),之后参加职业培训的人员,按照每课时2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线上职业培训课程按每课时不低于40分钟计算)。对《哈尔滨市职业(工种)目录》中未注明课时标准的,按最低不少于80课时培训,最低课时以上参照同类、同等级职业(工种)课时确定。未明确职业等级的职业(工种)的,暂按最低等级培训(含企业职工职业培训)。
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标准。根据黑龙江省重点产业(行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结合构建现代产业体系覆盖的现代农业、数字经济、促进消费、产业项目等建设发展以及支持企业纾困、顺利复工复产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制定了哈尔滨市2020年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对企业职工参加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的,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职业技能提升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哈政办规〔2019〕19号)执行;对就业重点群体(不含按收费标准补贴人员)参加急需紧缺职业(工种)、企业新型学徒制参加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和培养成本高的职业(工种)培训的,补贴标准上浮20%。
三、新产业新职业新技能、技能含量高、实训耗材量大的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标准。根据国家发布的新产业、新技能职业(工种),结合劳动力市场出现的新行业新职业新工种以及传统工种培训耗材量大、培训耗材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大、企业自主评价工艺流程耗材量大等因素,制定了新产业新职业新技能、技能含量高、实训耗材量大的职业(工种)目录。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哈人社发〔2020〕15号)规定,开展新产业新职业新技能、技能含量高、实训耗材量大的职业(工种)培训(含企业职工培训,不含按收费标准补贴的就业重点群体培训),补贴标准上浮30%。
新产业新职业新技能、技能含量高、实训耗材量大的职业(工种)与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补贴标准上浮政策不可叠加享受。
四、职业工种鉴定费补贴标准。对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参训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按照《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黑财审〔2018〕10号)规
定执行,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指导目录的职业(工种),技能鉴定补贴标准上浮20%。
五、线上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线上培训补贴标准仍按《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哈人社发〔2020〕15号)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按现行标准给予补贴”规定执行,截止时间另行通知。复工复产企业可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经本企业有关部门同意后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
附件:1.哈尔滨市职业(工种)目录
2.哈尔滨市2020年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
3.新产业新职业新技能、技能含量高、实训耗材量大职业(工种)以及重点产业职业资格职业(工种)目录
关于确定就业重点群体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及相关职业(工种)目录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哈人社规﹝2020﹞3号).doc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哈尔滨市财政局
2020年7月24日
哈尔滨-失业保险
哈尔滨市失业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