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37号)和《关于转发鲁人社﹝2018﹞37号文件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济人社﹝2018﹞100号)文件规定,在保持工伤保险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工伤保险费率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降低费率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暂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具体通知如下:
1.关于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文件请通过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官网通知公告栏或本通知附件查询。
2.在9月社会保险费全部应缴金额中抵扣2018年5月至8月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系统自动插入退费金额,无需单位进行操作,单位在缴纳9月社会保险费时缴纳抵扣后的金额。
3.以“倒存”形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电汇)的参保单位请在成功完成9月份申报后致电社保经办机构查询应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查询后再以“倒存”形式缴纳社会保险费。
4.退费金额高于9月社会保险费全部应缴金额单位,应正常缴纳2018年9月社会保险费,并持退费申请(备注退款账号和开户行名称)到所属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2018年5月至8月工伤保险退费。
附:《关于转发鲁人社﹝2018﹞37号文件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济人社﹝2018﹞100号)http://jnsi.jnhrss.jinan.gov.cn/art/2018/8/31/art_14600_2472647.html
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8年8月31日
济南-工伤保险
济南市工伤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