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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通知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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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 根据《济南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实施意见》(济人社发﹝2015﹞112号)规定,经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自2017年7月1日起,以建筑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1.5‰。
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7年6月27日
济南-工伤保险
济南市工伤保险政策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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