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企业: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18号)及《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济人社字﹝2021﹞18号)文件的规定,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其中,工伤保险费率由阶段性下调50%调整为下调20%。
特此通知
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1年4月30日
济南-工伤保险
济南市工伤保险政策合集
济南-失业保险
济南市失业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