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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政字〔2009〕56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8

  • 发文字号: 济政字〔2009〕56号
  • 发文单位: 济南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2009-10-09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山东省济南市
  • 生效日期: 2010-01-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提高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减轻参保城镇居民医疗负担,市政府确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将我市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含个人按一定比例负担部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调整为9万元。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O九年十月九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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