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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嘉兴市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6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18-12-14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浙江省嘉兴市
  • 生效日期: 2018-12-10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人力社保局,市社会保障事务中心:

根据《嘉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嘉政发〔2009〕111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嘉政办发〔2015〕9号)以及《关于2018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及进一步完善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嘉人社〔2018〕142号)规定,现公布嘉兴市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别为500元、1800元、2600元及3300元。嘉政办发〔2015〕9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相关人员缴费标准按规定执行。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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