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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关于2023年调整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9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济南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 发文日期: 2023-07-12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山东省济南市
  • 生效日期: 2023-08-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参保单位:

根据《关于公布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59号)规定,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 84831元,我市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21207元,下限为4242元。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54号)规定,自下发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告之日的次月起,统一按公告的平均工资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封顶保底线”。

自2023年8月起,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调整为上限为21207元,下限为4242元。

                                       

济南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3年7月12日


附件:缴费基数申报操作步骤.docx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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