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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人社规〔2019〕2号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72

  • 发文字号: 黑人社规〔2019〕2号
  • 发文单位: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日期: 2019-04-08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黑龙江省
  • 生效日期: 2019-04-08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总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全省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规范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工作,特制定《黑龙江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管理,积极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是掌握劳动者就业与失业状况的重要手段,是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的基础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大工作推进力度,保障工作经费,强化业务培训,不断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工作。要积极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利用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及工商数据信息比对和工作人员走访调查等方式丰富完善就业失业登记信息,做好政策宣传,加强对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情况的督促和检查。要加强跨部门、跨机构劳动者就业、失业信息协查共享,积极主动掌握新模式新业态行业用工情况和不稳定就业劳动者情况,主动利用共享信息完成就业登记,不断提高登记覆盖率。要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简化优化服务流程,将劳动者个人承诺作为主要登记依据,将部门信息核查或工作人员调查作为辅助,建立健全个人承诺诚信档案,为逐步纳入信用系统提供依据。

二、结合实际,做好《就业创业证》发放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办证具体程序,精简登记信息,对系统中已有的信息不再要求劳动者重复提供,各地可参照附件1、2制定登记表格,为有需求人员及时发放《就业创业证》。《就业创业证》的样式、功能作用与《就业失业登记证》一致,已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就业失业登记证》尚有存量的地区可继续发放。取消就业失业登记证明年度审验制度,符合条件劳动者持《就业创业证》即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就业服务。

三、加强信息采集和信息化服务管理。各地要大力推进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优化业务流程,指导基层做好用人单位、劳动者基础信息和经办业务信息采集,实行全过程、全覆盖信息化管理和动态维护,切实掌握劳动者就业失业状况。各地要以实名制就业监测数据为基础,做好就业失业统计报表数据的比对分析工作,逐步做到统计报表相关数据与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系统内数据一致,努力提高劳动者就业信息的完整性和实时性。要加快启动社会保障卡加载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和《就业创业证》服务,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提升监测手段,依托12333咨询服务平台,提供全面、便捷、安全、主动、精准的就业失业登记服务。

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省厅公共就业服务处报告,联系电话:(0451)87937815。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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