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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后补退工作的有关说明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8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1-09-22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山东省济南市
  • 生效日期: 2021-09-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参保单位:

9月1日前已完成2021年1-8月份医疗保险费申报的,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新下限、高于新上限的,需按新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缴费基数并进行补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统一调整。由济南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统一批量生成缴费基数调整补退差额,无需参保单位进行操作。即职工月缴费基数高于18726元的,按照18726元统一进行封顶调整,已征收月份超出的差额部分作冲抵或退费处理;月缴费基数低于3746元的,按照3746元进行保底调整,已征收月份不足的差额部分作补收处理;月缴费基数在18726元和3746元之间的,不作调整。

2.此次调整补退差额只补退单位统筹部分,医保个人账户(含个人缴费)不作调整。

3.单位基数调整补缴时间: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规定缴费期内完成缴费的,不加收滞纳金。

4.已注销单位不做调整。

5.基数调整补退不影响单位增、减员、工资申报、补缴等正常业务。为确保参保人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请单位务必在9月30日前完成9月申报缴费工作。



                             济南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1年9月2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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