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实行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核算办法,提高个人账户计息标准。
一、基金增值不再设增值要求。年终核算时,基金以实际增值收入按权责发生制核算记入责任金。年终不再核算调剂金,原调剂金和风险备用金结余保留但不计利息,暂实行原额结转,产生的利息体现在基金利息收入中。
二、个人账户计息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按同期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复利分段计息(年内有调整的,年内按单利分计息)。
三、养老金计发办法和标准不变。
四、当年收缴基金全部进入“养老保险费收入”科目。同时,记入投保者个人账户的资金也由当年缴纳保险金的97%变为100%。计算正常退保者的退保金时,个人缴纳部分从2008年1月1日起不再扣除3%的管理费,其他计息标准和办法不变。文件下发之日前已经退保的,退保金额不再改变。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2008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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