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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人社办〔2023〕119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社保基数上下限##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24

  • 发文字号: 豫人社办〔2023〕119号
  • 发文单位: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3-11-17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河南省
  • 生效日期: 2023-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财政(财政金融)局、税务局:

为做好2023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和相关待遇核定工作,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现就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全省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以5965元/月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基数下限为3579元(60%),缴费基数上限为17895元(300%)。

2023年1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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