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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人社〔2024〕12号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社保基数上下限##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396

  • 发文字号: 辽人社〔2024〕12号
  • 发文单位: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4-08-06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辽宁省
  • 生效日期: 2024-08-06
  • 业务类型: 个税薪酬和税收相关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省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参加省本级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国家机关所属驻辽各单位:

  现就公布2023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省统计局提供的相关统计数据计算,2023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为85452元(月平均工资为7121元)。

  二、2024年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1363元/月,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4273元/月。已办理待遇计发、丧抚待遇领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个人账户一次性返还等变更业务的,个人缴费基数不再重新核定。

  三、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个人参保人员)各档次缴费基数和金额见附表。

  四、2023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5896元(月人均为3825元)。


 2024年个人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和金额情况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4年8月1日


2024年个人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和金额情况表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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