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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关于暂定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8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 发文日期: 2020-12-30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山东省济南市
  • 生效日期: 2021-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参保企业: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暂定 2021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81号)文件的规定,现将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在全省统一公布 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之前,企业 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19012元和 3457元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参照执行。全省 2020年 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月缴费基数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多退少补。即自2021年1月1日起,企业为职工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时,缴费基数下限暂按3457元执行,缴费基数上限暂按19012元执行。请参保企业按职工上月应发工资如实为职工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政策规定,因疫情原因中小微企业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0年12月3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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