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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关于2020年社保缴费基数相关事项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5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 发文日期: 2020-06-30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山东省济南市
  • 生效日期: 2020-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参保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文件规定,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我市参保单位在申报2020年7月社会保险费时,可继续执行2019年缴费基数下限3269元。参保企业在申报社会保险费时,应按职工上月应发工资如实申报,若应发工资低于下限3269元的,按下限3269元核定缴费基数。

      新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暂未公布,待公布后我中心将及时发布相关通知,请参保单位及时查看。

                                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0年6月3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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