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费单位:
根据《关于公布2017缴费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济人社发〔2017〕70号)文件的规定,现将我市2017缴费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2016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333元。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我市2017缴费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3200元,上限为15999元。根据省、市相关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缴费申报时,可结合本人实际收入情况,在月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3200元)至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333元)之间申报缴费。
二、实行网上申报的缴费单位由社保经办机构对相关参数统一进行调整。使用单位端报盘软件申报的单位,请相关单位自行调整相关参数。
三、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在申报缴费时,按本通知规定执行。请确保在银行卡内足额存款,避免因存款不足造成断保而影响社会保险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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