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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房公委发〔2017〕1号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2

  • 发文字号: 哈房公委发〔2017〕1号
  • 发文单位: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17-10-10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 生效日期: 2017-10-10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调整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现通知如下:

一、单职工贷款最高限额由6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双职工贷款最高限额由80万元调整至70万元。

二、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最低比例由20%调整至30%。

三、对于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

 上述政策调整自2017年10月10日起施行。购房人在2017年10月9日(含当日)前,已购买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建设项目的住宅,并与开发单位签订房屋销售联机备案合同,仍执行调整前的公积金贷款政策。


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7年10月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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