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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房公委发〔2018〕5号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4

  • 发文字号: 哈房公委发〔2018〕5号
  • 发文单位: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18-06-21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 生效日期: 2018-06-2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落实我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提出的“积极推动商品房去库存,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相关部署要求,根据国家、省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结合我中心实际,现就我市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一、全面落实国家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支持在哈尔滨市以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我市住房,向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为防控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公积金缴存余额)85%作为资金流动性风险监控指标值。当我市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连续6个月高于85%(含)时,我市公积金中心将暂停受理异地贷款申请;当我市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连续6个月低于85%时,我市公积金中心将重新受理异地贷款申请。

特此通知。

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8年6月2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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