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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公积金规〔2021〕2号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7

  • 发文字号: 哈公积金规〔2021〕2号
  • 发文单位: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1-04-02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 生效日期: 2021-10-08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房住不炒”指示精神,进一步提升公积金对刚性住房、改善性住房需求以及老旧小区改造的支持力度,有效缓解公积金流动性不足风险,充分发挥政策性资金作用,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1年3月29日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决定,现就调整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申请公积金贷款连续缴存期数。将申请公积金贷款连续正常缴存期数调整为 12个月(含)以上。

二、调整公积金可贷额度计算倍数。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贷额度的计算倍数调整为借款人(包括主贷人及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

三、为保证政策执行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调整后的政策于2021年10月8日起施行。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3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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