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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5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1-03-15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 生效日期: 2021-04-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会第350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黑政规〔2021〕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

自2021年4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二、缴存基数下限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分为三档:第一档,哈尔滨市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除外)1860元;第二档,哈尔滨市呼兰区、阿城区为1610元;第三档,哈尔滨市双城区,各县(市)为1450元。

三、有关要求

各缴存单位凡缴存基数低于下限规定的,应及时到所在辖区住房公积金办事处办理相关职工基数调整业务,2021年4月1日至基数调整日期间的公积金缴存差额应进行补缴。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1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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