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兰州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统一和规范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6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等参数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71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真学习和领会人社部发〔2017〕31号、人社厅发〔2017〕71号文件精神,把握政策要点,切实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二、抓紧做好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准备期(2014年10月1日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实际实施时间)所涉及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的核算工作。
三、自2016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执行国家公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涉及的养老保险各项待遇做相应调整,并补发差额部分。
四、今后,按国家每年公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调整个人账户并核发养老保险相应待遇。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 肃 省 财 政 厅
2017年7月24日
兰州-基本养老保险
兰州市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