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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人社通〔2022〕296号 关于公布2022年甘肃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81

  • 发文字号: 甘人社通〔2022〕296号
  • 发文单位: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2-08-02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甘肃省
  • 生效日期: 2022-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州、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税务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税务局,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省本级各参保单位:

为了做好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由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逐步过渡为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9〕5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号)有关精神和要求,现将我省2022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适用的有关统计数据公布如下:

一、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400元,我省2022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19200元,下限标准为3840元。

二、2020年(含)之后的实际缴费指数,根据本年度实际缴费水平与公布的对应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即本年度的缴费基数)的比值确定。

上述统计数据,自2022年1月1日起使用。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22年8月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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