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各市、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发展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5〕1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76号)精神,促进本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全省范围内异地购买住房,规范本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业务,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管理办法》,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管理办法》
2.《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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