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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的通知

# 社保缴费基数##基数上下限##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300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4-08-23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四川省
  • 生效日期: 2024-08-23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

根据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23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2023年度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工资”)为90220元。按照现行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机制,现将2024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公布如下。

2024年度,全省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全口径工资的300%,即22555元/月;下限为全口径工资的60%,即4511元/月。其中,泸州、广元、遂宁、内江、南充、宜宾、巴中、雅安、眉山等9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批准的原调整方案有关办法执行(具体标准见附件)。

各参保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应按现行政策据实申报职工(含个体工商户雇工)缴费工资,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在本通知公布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以内确定,参保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按照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全省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具体缴费基数档次由各地继续按现行办法执行。

附件:2024年度泸州等9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明细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 川 省 财 政 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24年7月30日
附件:2024年度泸州等9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明细表.doc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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