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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的通告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4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1-09-17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江苏省常州市
  • 生效日期: 2021-09-17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自2021年10月18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将进行调整,为引导好新旧政策衔接过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已向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但尚未还清原商业性住房贷款的缴存人,请尽快还清原商业性住房贷款,并于2021年10月15日前办结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手续。

二、已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借款人变更业务但尚未还清原贷款的缴存人,请尽快还清原贷款、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并于2021年10月15日前办结贷款担保手续。

三、符合“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提取”情形且今年尚未办理的缴存人,请于2021年10月15日前办理该类提取。

四、上述业务办理有任何疑问,可致电住房公积金客服热线0519-12329咨询。

特此通告。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9月1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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