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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公积金〔2018〕18号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期延长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8

  • 发文字号: 常公积金〔2018〕18号
  • 发文单位: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18-05-02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江苏省常州市
  • 生效日期: 2018-05-02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单位:

为落实2018年4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将阶段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期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的要求,以及住建部执行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的具体措施,根据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八次会议决定,我市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期限延长二年,至2020年4月30日。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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