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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公积金〔2019〕4号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0

  • 发文字号: 常公积金〔2019〕4号
  • 发文单位: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19-02-14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江苏省常州市
  • 生效日期: 2019-03-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部门:

为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建金政函〔2018〕181号)精神,现对我市《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实施细则》(常公积金〔2018〕27号)中有关事项作如下调整:

一、明确执行范围。缴存比例浮动区间政策的执行范围为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各类缴存单位。

二、调整操作程序。缴存单位可在5%-12%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对缴存单位人数在操作上由事前审核调整为事后核查。

三、比例确定时间。新开户单位在办理缴存登记时确定缴存比例,已缴存单位在基数调整时同时调整,一年调整一次。

四、本通知从3月1日开始执行。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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