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常公积金委〔2023〕2号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4

  • 发文字号: 常公积金委〔2023〕2号
  • 发文单位: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3-10-27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江苏省常州市
  • 生效日期: 2023-11-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和缴存人合法权益,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经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通知如下:

严格限制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购买自住住房,若该套住房在此次交易前12个月内有过购房提取记录的,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12个月后才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非配偶、非直系亲属共同购买存量住房的,仅允许其中一位产权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直系亲属仅指产权人的父母、子女。

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现行政策执行。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下载本信息公开文件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常州-住房公积金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