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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公积金委〔2015〕5号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7

  • 发文字号: 常公积金委〔2015〕5号
  • 发文单位: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15-11-03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江苏省常州市
  • 生效日期: 2015-12-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的合理住房需求,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明确如下意见:

   1.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主借款人65周岁,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所购房屋土地使用年限。

   2.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公转商补息贷款和商转公贷款。

   3.本通知自2015年12月1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5年11月3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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