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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公积金〔2016〕3号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商转公贷款以贷冲贷相关业务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2

  • 发文字号: 常公积金〔2016〕3号
  • 发文单位: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16-02-26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江苏省常州市
  • 生效日期: 2016-02-26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部门:

   因相关合作银行住房贷款政策变化,自2016年3月1日起,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以贷冲贷方式(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以贷冲贷)相关规定。

   一、本市建设银行(含武进、金坛、溧阳)暂停受理商转公贷款以贷冲贷新增业务。

   二、目前商转公贷款以贷冲贷合作银行为市区(统一在天宁办事处受理)—中国银行、工商银行营业部;武进—工商银行武进支行;溧阳—工商银行溧阳支行。如果商转公贷款以贷冲贷合作银行发生调整,将在公积金中心网站及时对外公布。

   三、商转公贷款申请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应到贷款银行预约以贷冲贷具体日期并还清贷款差额。对符合约定放贷条件的贷款申请,贷款银行应在约定的以贷冲贷具体日期之前2个工作日向公积金中心和担保公司书面提交以贷冲贷申请。还清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后,贷款银行应将撤销原贷款抵押担保的相关材料尽快移交担保公司。

   四、2016年3月1日之前已受理申请的商转公贷款以贷冲贷,以贷冲贷具体日期仍由担保公司与贷款银行约定后通知申请人。

   五、以前有关商转公贷款以贷冲贷业务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01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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