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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劳社养〔2011〕87号 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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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字号: 温劳社养〔2011〕87号
  • 发文单位: 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11-05-27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浙江省温州市
  • 生效日期: 2011-04-01
  • 业务类型: 养老金调整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本局各社保分局、市社保中心: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14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市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从2011年4月1日起,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按市政府温政发〔2007〕15号文件规定执行,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不再实行新老办法对比。

二、2011年4月1日后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参保人员,其基本养老金重新核定,增加的部分,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予以补发。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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