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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4年度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住房公积金、综合#

阅读量:90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08-16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安徽省黄山市
  • 生效日期: 2024-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就2024年度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2024年度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上限按2023年度黄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倍确定,即23972元,调整后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2877元。

二、执行期限

缴存基数执行时间按照自然年度(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执行。

三、办理时间

发文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

四、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已开通网上办事大厅的缴存单位,由单位经办人员登录“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办理。

(二)线下办理。未开通网上办事大厅的缴存单位,由单位经办人携带U盘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拷贝基数调整相关电子表格,按照设定的格式在基数调整表格录入相关信息,不可改动格式。

10人以下单位可登录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在“下载中心”下载《黄山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和缴存调整申报表》和《黄山市住房公积金汇缴申报表》,填写并盖章(各2份)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

五、相关要求

(一)各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缴存单位在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时,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依法依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缴存单位应对职工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进行核实,如有错误请及时修改。

(四)2024年1月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在调整时应予以补缴。

2024年8月1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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