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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办发〔2008〕135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1

  • 发文字号: 武政办发〔2008〕135号
  • 发文单位: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2008-12-05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苏省常州市
  • 生效日期: 2008-12-05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保证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平稳运行,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足额支付,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计算口径。各参保单位和缴费职工应以职工工资总额为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养老保险缴费总比例仍保持29%不变,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25%,个人缴费比例为4%。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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