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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医保联发〔2020〕28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98

  • 发文字号: 浙医保联发〔2020〕28号
  • 发文单位: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日期: 2020-12-23
  • 类别: 生育保险
  • 发文地区: 浙江省
  • 生效日期: 2020-12-23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支付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医保发〔2019〕46号)要求,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医院制剂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支付管理暂行办法.pdf

            2.浙江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医院制剂目录.pdf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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