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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区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和大病保险缴费通告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07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1-10-28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浙江省金华市
  • 生效日期: 2021-10-28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根据《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金政发〔2018〕45号)、《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金政办发〔2017〕105号)、《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的通知》(金税发〔2021〕65号)、《金华市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公布全市2022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的通知》(金医保发〔2021〕76号)等文件规定,现将金华市区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和全体参保人员大病保险的缴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对象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缴费对象为市区城乡居民、学生、领取市区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和未参加一档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2、大病保险缴费对象为市区职工(一档)和城乡居民(二档、三档)基本医疗保险全体参保人员。


二、缴费标准


1、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档个人缴纳600元(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3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个人缴纳2050元(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30元)。


2、大病保险选缴保费每份100元,最多可选缴3份。


三、缴费时间


主要征收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至11月30日,2021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为扫尾记账时间。为便于银行扣缴,委托银行代扣的参保人员应在相应扣款账户中存足应缴金额。


四、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保险均由税务部门征收。参保人可通过签订缴费协议、银行窗口、支付宝、微信电子税务局、税务窗口等多种渠道进行缴费。可签约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金华银行、成泰银行。


五、特别提醒


1、参保人员如需变更档次,请于2021年11月8日前登陆“浙里办”APP选择“医疗保障”专区的“档次变更(基本)”模块完成,或者到属地乡镇、街道(社区)的便民服务中心及金华银行窗口办理。


2、大病选缴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捆绑缴费,请各位参保人保证账户余额充足。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大病选缴保费按上一年度选缴份数从个人账户扣缴,上年度未选缴人员按选缴一份扣缴。


相关待遇、具体缴费步骤等未尽事宜,请关注“金华医保”、“金华税务”微信公众号。


医保政策咨询电话:


400 0579 222

82302960(婺城区)

82176239(金东区)

82822079(市区)


税务缴费咨询电话:


82309097(婺城区局)

83200333(金东区局)

82468263(开发区局)

82951344(金义新区局)

12366


缴费入口:


微信缴费入口浙江税务社保缴费


浙里办APP(参保、改档及医保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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