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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医保发〔2022〕68号 关于公布金华市2023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8

  • 发文字号: 金医保发〔2022〕68号
  • 发文单位: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 华 市 财 政 局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2-11-16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浙江省金华市
  • 生效日期: 2022-11-16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18〕45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22〕11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2023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公布如下:


一、全市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缴费比例为7.5%(含生育保险0.5%),在职职工个人为2%。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9.5%(含生育保险0.5%)。


二、二档个人缴纳标准为2050元(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30元)。


三、三档个人缴纳标准为615元(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30元)。


四、学生可选择二档或三档参保缴费(享受三份满三年大病选缴保费待遇)。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 华 市 财 政 局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

2022年11月1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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