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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办发〔2005〕122号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64

  •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05〕122号
  • 发文单位: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文日期: 2005-12-05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苏省
  • 生效日期: 2005-12-05
  • 业务类型: 转移接续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文件及附件下载:苏政办发〔2005〕122号.doc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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