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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省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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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文件及附件下载:苏政办发〔2005〕12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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