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17〕105号)、《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市2020年二、三档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大病保险基本保费缴纳标准的通知》(金医保发〔2019〕44号),现就全市2020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及政府、单位筹资标准通知如下:
一、2020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未缴纳选缴保费或连续选缴未满三年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2000元。连续选缴1份满三年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2000元。连续选缴2份满三年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1000元。连续选缴3份满三年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6000元。
二、基本保费政府、单位筹资标准
政府、单位筹资标准按大病保险基本保费60%的筹资比例确定为45元。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31日
金华-基本医疗保险
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