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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医保发〔2021〕91号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全市2021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及基本保费政府、单位筹资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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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字号: 金医保发〔2021〕91号
  • 发文单位: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21-12-31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浙江省金华市
  • 生效日期: 2021-12-3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17〕105号),经市政府同意,2021年全市大病保险起付线及基本保费政府、单位筹资维持2020年标准不变,现通知如下:

    一、2021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未缴纳选缴保费或连续选缴未满三年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2000元;连续选缴1份满三年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2000元;连续选缴2份满三年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1000元;连续选缴3份满三年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6000元。

    二、2021年大病保险基本保费政府、单位筹资标准

    2021年全市大病保险基本保费政府、单位筹资标准按大病保险基本保费60%的筹资比例确定为45元。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3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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