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17〕105号),经市政府同意,2021年全市大病保险起付线及基本保费政府、单位筹资维持2020年标准不变,现通知如下:
一、2021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未缴纳选缴保费或连续选缴未满三年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2000元;连续选缴1份满三年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2000元;连续选缴2份满三年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1000元;连续选缴3份满三年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6000元。
二、2021年大病保险基本保费政府、单位筹资标准
2021年全市大病保险基本保费政府、单位筹资标准按大病保险基本保费60%的筹资比例确定为45元。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31日
金华-基本医疗保险
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