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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医保发〔2023〕67号 关于公布金华市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0

  • 发文字号: 金医保发〔2023〕67号
  • 发文单位: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3-11-14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浙江省金华市
  • 生效日期: 2023-11-14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18〕45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发〔2021〕27 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22〕11号)等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公布如下:

一、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100元。

二、二档个人缴纳标准为2350元(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30元)。

三、三档个人缴纳标准为630元(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30元)。

四、在校学生可选择二档或三档参保缴费(享受金惠保3份满三年待遇)。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 华 市 财 政 局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

2023年11月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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