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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医保发〔2023〕77号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公布金华市2024年大病保险基本保费起付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9

  • 发文字号: 金医保发〔2023〕77号
  • 发文单位: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23-12-29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浙江省金华市
  • 生效日期: 2024-01-0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医保局、财政局: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金政办发〔2022〕11号)规定,现将金华市2024年大病保险基本保费起付标准公布如下:

2024年金华市大病保险基本保费起付标准为22000元。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9日

原文链接

政策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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