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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劳社农〔2003〕59号 常州关于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退休人员起领时间的批复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7

  • 发文字号: 常劳社农〔2003〕59号
  • 发文单位: 常州市劳动局
  • 发文日期: 2003-04-17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苏省常州市
  • 生效日期: 2003-04-17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溧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要求进一步明确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退休人员起领时间的请示》(溧劳社发[2003]13号)悉。经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请示,答复如下:

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采取个人帐户纯积累模式,个人帐户的资金属于参保人员个人所有,故为保证参保人员的利益不受损害,并保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延续性,“对凡是达到退休年龄的投保者,无论其在达到退休年龄后的任何时候办理退休手续,均需从其达到退休年龄的次月起予以补发。”这条政策仍应予以执行,待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出台后,再做规定。

特此批复。

                       二OO三年四月七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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