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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兰溪分中心关于调整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上限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5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兰溪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0-08-10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浙江省金华市
  • 生效日期: 2020-08-10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金华市统计部门数据,自2020年8月份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上限由24327元调整为25458元。对调整前本年度已缴月份的住房公积金,其差额部分可以补缴。

特此通知。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兰溪分中心

2020年8月1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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