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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5年金华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4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15-06-30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浙江省金华市
  • 生效日期: 2015-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市区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进行调整,现就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按缴存人2014年全年工资总额除以12求得,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见角进元,计算后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最高不超过26550元。经营困难的单位及其职工,可按不低于1470元标准按实确定。

二、市属机关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组成按金市财综[2009]284号文件执行;市属其他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组成按金市财预[2012]160号文件执行,各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清册》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

三、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的缴存工资基数调整参照本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6月1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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