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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人社〔2018〕153号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失业金标准#

阅读量:77

  • 发文字号: 珠人社〔2018〕153号
  • 发文单位: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18-07-10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珠海市
  • 生效日期: 2018-07-0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根据《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工资最低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函〔2018〕1823号)规定,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自2018年7月1日起由1650元/月调整为1720元/月。因此,按照《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2号)规定,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由原1485元/月调整为1548元/月。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财政局

2018年7月1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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